企业申报进规入限办事指南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统办文〔2016〕41号
各市、州、县统计局:
日前,国家统计局下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文件,决定自2016年年度起,全面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16年第一批年度审核市州级上报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前,2016年第二批年度审核市州级上报时间为2017年1月4日前,2017年月度审核市州级上报时间为当月8日前。
二、上报方式
市州级按时在审核平台完成市州级名录终审,调查单位审核增减变动确认表传真至省局普查中心。
三、审核材料
各专业各类审核所需审核材料和要求以国家文件为准。
四、近期工作
2016年继续开展11月、12月的月度审核工作,市州级上报时间为当月3日前,具体上报要求按《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鄂统办文〔2016〕7号)规定执行。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思想,遵循“申报简便、核查易行”的基本原则,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6年年度起,全面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简化审核流程。自2016年年度调查单位审核开始,新增和变更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确认权下放到省级统计局,各省(区、市)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相关专业处要利用现有审核平台,按照原有审核流程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审核结果每月按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即在审核平台完成省级名录终审);跨省(区、市)法人单位剔重及退出的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审核工作,仍由国家统计局完成;最终确定的年(定)报调查单位库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推送至联网直报平台。
(二)减少申报材料。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基本情况表,取消要求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取消要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建设项目批复(备案)文件复印件,取消要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提供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将原投资专业申报材料简化为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和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信息共享后,全面取消要求所有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材料,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通过工商信息审核验证企业的真实身份;随着部门信息的进一步共享,将逐步取消审核中要求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税务信息确定企业规模,逐步取消要求企业提供的资质证书材料,充分利用住建部门信息确定企业资质。
二、2016年年度审核和2017年月度审核具体要求
(一)审核时间。
1.年度审核。2016年年度审核分两次进行。
(1)11月底前,各省(区、市)统计局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单位的审核以及退出单位的申报;
(2)2017年1月10日前,各省(区、市)统计局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二批“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的审核。第二批单位推送联网直报平台前,国家统计局依据12月份工业财务快报数据确定第二批工业退出单位名单。
2.月度审核。各地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5〕5号)的规定,继续开展2016年10月-12月的月度审核工作。2017年的月度审核工作于3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省(区、市)统计局应在每月15日前完成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以及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的审核;3月增加一次退出单位的申报(工业除外),省级截止上报时间为3月15日前。
(二)审核范围。
1.第一批年度审核。
(1)“四下转四上”单位。“四下”调整为“四上”且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单位。专业或辖区(跨省)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原一套表单位。
(3)退出的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第二批年度审核。
审核范围包括“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3.月度审核。
(1)新开业单位。2016年第4季度及2017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服务业调查单位按申报时月均营业收入预计全年能够达到规模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4)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包括破产、注(吊)销或不够统计规模(限额)标准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业、服务业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地方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和各专业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是否准确,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省级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将新增和变更的调查单位的审核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各级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服务业等专业机构负责审核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是否准确等问题。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管理系统实操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加强业务培训,使各级名录库和专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审核工作要求及程序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确保审核工作质量。要逐步建立各级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人员的备案管理制度,新入岗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后方可承担调查单位审核工作任务。
(三)国家统计局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考核,定期组织开展抽查,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开展实地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将按差错比例核减当地年度数据,并暂时收回该地区的审核权限,限期整改。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一旦确认为统计违法行为,要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曝光台曝光,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附件:1.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材料要求
2.审核登记表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2016年年度和2017年月度调查单位
审核材料要求
一、年度审核
(一)“四下转四上”单位及新开业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除外)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其中,合同类资料或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只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项目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原调查单位。
1.变更专业的调查单位:变更专业后的企业需按照上述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变更前的专业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2.辖区(跨省)变更的调查单位:变更后的省份需提供以下材料: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变更前的省份需填写年度审核登记表(二)申报退出。
3.变更代码或名称的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月度审核
(一)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证照资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三)单位名称变更的原调查单位。
月度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同。
(四)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仅限3月份申报)。
只需提供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附件2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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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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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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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变更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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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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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4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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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时间 (审核类型=1或2填写)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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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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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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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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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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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审核类型=2、3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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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同期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审核类型=2、3填写)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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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加工转化过程或回收利用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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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是否有能源产品生产1.是0.否□ |
批发和零售企业是否有能源商品购进1.是0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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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业(投产)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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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 利润表复印件 □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统计报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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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建项目情况。其中,项目材料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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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编码: (18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6位) 项目行业代码: (4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18位由组织机构代码9位+项目处理地代码6位+项目顺序码3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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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等发生变动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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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对应关系 □ 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说明 □ 新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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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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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名称变更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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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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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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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1.法人单位 2.产业活动单位 |
审核类型 □ 1.新开业(投产)单位(仅限第二批申报) 2.“四下转四上”的工业、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变更后专业填报,应与申请变更退出成对申报) 4.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变更后辖区填报) 6.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 |
所属专业 □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业 4.零售业 5.住宿业 6.餐饮业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8.服务业 9.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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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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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填变更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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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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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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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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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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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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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开业)时间(审核类型=1填写) |
年 月 |
年主营业务收入(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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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零和住餐业、服务业单位是否次年定报调查单位 1.是 0.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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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核类型=6代码变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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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单位详细名称 (审核类型=6名称变更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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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料(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变更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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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发改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限新开业或新投产单位)□ 利润表复印件 □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表1)□ 统计报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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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在建项目情况。其中,项目材料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文件),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照片均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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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项目编码: (18位) 项目名称: 项目处理地代码: (区划前6位) 项目行业代码: (4位) 计划总投资:万元 项目材料□ 02 … 注:项目编码18位由组织机构代码9位+项目处理地代码6位+项目顺序码3位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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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变更需纳入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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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反映单位辖区变更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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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单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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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材料进行勾选,如是其他,请填写。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反映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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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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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序号 |
单位 类型 |
审核 类型 |
所属 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所在地区划代码 |
注册地区划代码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2011) |
实际单位类型 (审核类型=6填写) |
主营情况(审核类型=7填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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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所属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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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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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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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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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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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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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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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相关专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机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名录库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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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
2.审核类型: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3-破产、注(吊)销单位,4-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5-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7-附营专业需退出单位,8-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9-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3.所属专业:1-工业,2-建筑业,3-批发业,4-零售业,5-住宿业,6-餐饮业,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8-服务业,9-投资。
4.实际单位类型:1-法人单位,2-产业活动单位,3-个体经营户,4-房地产项目。
5.本表按所属专业、单位类型、审核类型顺序填写。